1)这篇文章说出了我的想法_残剑道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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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嚣骚动的文场中守住“文化的价值质点”

  来源:转自《人民日报》时间:2010-08-

  所谓文化价值的质点,是指文化的原生价值、本质价值。价值质点是一切内容和形式的文化创造、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生命之腱与活力之源,是文化主体劳动绩效的凸显,更是文化对人和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体现。特别是在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效能和价值取向均呈多元化格局的今天,情况尤为如此。

  价值形式与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文化的一种价值辐射与效能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高度自觉而有效地强化文化价值的质点,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否则,文化的本体价值和终极效能便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消抑与耗散,以至于使文化发生易质,变成空壳,沦为物欲化的精神尘嚣。

  在精神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对于文化来说,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衍生出来的副价值,它们既不体现文化的本质形态和主体功能,也构不成文化价值的质点,最多只是文化主体价值的衍生物与附加值。如果不是这样,中国的五千年文明就笃定会是一张白纸、一孔涸泉了。因为历来真正的文化创造者、文艺创作者、心灵宣慰者、精神提升者、智能开拓者和文明传播者,就从来不是以牟利和娱乐为目的的。他们的一切劳作和创造,只有一个终极目的,那就是开智、养心、励志、修德,是张扬正义、布达真理、激励人生、繁昌社会。如果老子、孔子、屈原、司马迁、曹雪芹们所追求的不是文化的本质价值,不是文化的精神救赎,不是文化的社会效能,而只是金钱、物欲和娱乐,那就不会有《道德经》、《论语》、《诗经》、《离骚》、《史记》、《红楼梦》的存在。道理很简单:精神是崇高的、恒久的、无价的,而经济则只是对“钱”与“物”的一时追求与实用消费,且必须和必然要以产出大于投入为前提。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牟利,那这些为中华民族铸冶灵魂的先贤宿圣们,就绝然不会去以生命为代价而求取达博真理、书写人生了;如果仅仅是算经济账,那这些为中国历史宣纲立命的鸿儒巨擘们,就断不会自甘于以焚膏继晷的付出而换取名位的贬损与生存的维艰了。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几乎所有的宏大文化创举,都无不是在毫无回报情况下的苦心之作。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司马迁忍辱负重完成《史记》;司马光损体眇目编修《资治通鉴》。至于曹雪芹对《红楼梦》的撰著,那就更是历十年之辛苦而倾满腔之血泪了。在文学名著中,不仅有许多作品连作者的名字都没有留下来,还有的生平身世也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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