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百一十四章 疑凶_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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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医生被派遣去南美做义工有很大关系,这部分存在很大的偶然性。

  物证组认为,如果蛇毒100%注射,不使用血清,丁女将在八个小时后肾脏衰竭死亡,如果加上A大提供的蛇毒血清,并且在八个小时内注射,丁女的死亡可能为0%。虽然这种蛇毒不是本地蛇毒,不过已经有些变质,虽然A大提供血清无法有效抵抗蛇毒,但是可以缓解和减轻中毒症状,加上丁女身体素质不错和医院拥有的医疗条件,完全可以扛的过去。

  物证组给出的结论就是:从理论上来说,本次中毒虽然看起来非常凶险,但实际上丁女没有生命危险。这个结论不呈现在报告中,如果呈现在报告中,那么就要送上法庭,对方律师必然穷追猛打,物证组给出的这结论只是理论结论,并没有进行实际的试验。只能是会议上说明物证组的看法,而不是写入报告中。

  同时物证组认为,蛇毒变质的原因是比较长时间的恶劣保存环境,最少一周以上在恶劣环境中保存。保存蛇毒其实很简单,有个冰箱就可以。

  从物证组的观点看,很容易得出,这是一个苦肉计的结论。

  经过几天的研究,苏诚并不这么看:“苦肉计有必要吗?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假设丁女是雇主,丁女的水准也不会成为联系塘鹅的雇主,应该是丁女的舅舅主导一切。丁女苦肉计有必要性吗?好,就算有必要,接下来我们分析另外一条,怎么杀丁女。”

  苏诚:“在证人保护小组介入后,在凶手使用过氰化物后,证人保护小组已经准备好了氰化物中毒急救的药品,即使丁女吞服氰化物,证人保护小组也能将她抢救回来。我们接下来分析下凶手作案特征,丁子母亲,丁妻和其父母,加上丁女中毒,三个案件都是利用潜入盗窃手段,换掉原本安全的药品或者物品,从而发动刺杀。假设现在在座各位是凶手,知道丁女会参加小提琴课,并且他有能力在家教中布置机关,你们觉得他们会怎么干?”

  左罗道:“不能否认,女性拖鞋内藏毒针,是一种非常合适的刺杀丁子手段。证人保护小组已经检查过私教的家,其他刺杀手段很难取得效果。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急救药品,氰化物中毒也难以达到效果。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要反问一句,凶手有可能知道证人保护小组的细节吗?不仅知道证人保护小组全部是男性,还知道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氰化物急救药。塘鹅的内线已经被我们消灭,即使没消灭,证人保护小组也是独立的一个单位,就算是局长,张副局长也无法得知其中细节。”

  苏诚问:“苦肉计的意义呢?”

  左罗道:“反侦查,目前我们已经基本排除丁子嫌疑,只剩下丁女和惠子,如果我们相信苦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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